《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04年起,省委、省政府设立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共选拔命名了16批1806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了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首席技师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高度重视,更是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的重要举措。原《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政策已到期不再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选拔数量。办法规定:齐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万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当年选拔数量,一般不少于150名,管理期4年。

(二)选拔范围。办法规定:全省各类企业行业中,已被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属企业或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按照新的选拔管理办法,齐鲁首席技师选拔只面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

(三)选拔条件。办法规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符合第六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发明、创新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具备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承做出突出贡献;(四)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或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四)申报主体。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市、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

(五)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底对齐鲁首席技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依据,年度考核由所属设区的市、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2-04-20

一、政策背景

2004年起,省委、省政府设立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共选拔命名了16批1806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了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首席技师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高度重视,更是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的重要举措。原《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政策已到期不再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选拔数量。办法规定:齐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万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当年选拔数量,一般不少于150名,管理期4年。

(二)选拔范围。办法规定:全省各类企业行业中,已被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属企业或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按照新的选拔管理办法,齐鲁首席技师选拔只面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

(三)选拔条件。办法规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符合第六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发明、创新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具备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承做出突出贡献;(四)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或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四)申报主体。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市、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

(五)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底对齐鲁首席技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依据,年度考核由所属设区的市、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